中国实验灵长类养殖开发协会 |
行业自律规范
实验灵长类养殖业是为我国生命科学研究提供实验动物的重要行业,为提高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,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特制定本行业自律规范:
1、饲养管理规范自律
从事实验动物养殖的会员单位,需获得国家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,并严格按照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评估标准要求进行规范养殖,如因管理不规范出现恶性疫病疫情事件,影响行业的名誉,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,并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,对其采取惩罚性措施。
2、会员单位自律
会员需遵守协会章程,按时交纳会费,超过一年未交纳会费须向协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,经理事长办公会讨论,如无正当理由视为自动退会;对于科技部、国家林业局下发的调查表等文件,会员要及时反馈,配合协会完成相应的统计工作。协会负责统计的个人或单位,需遵守相关的保密要求,不对外泄露会员单位信息,保护会员单位利益。
3、运输自律
在笼箱方面,按照IATA的笼具标准要求,参照目前使用较好、设计安全的运输笼具结构,协会制定了《中国实验灵长类运输笼具标准》(见附件1),请各单位参照此标准;在运输代理选择方面,协会在考察了运输代理公司的资质、设施及管理水平后,推荐良好运输代理公司名录供会员选择(良好运输代理公司名录见附件2)。
4、价格自律
为保证实验动物质量,规范市场运行机制,对提供给国内动物实验机构的合格实验动物,实行最低限价,猕猴统一最低限价为11000元人民币,食蟹猴统一最低限价为9000元人民币。
5、制定惩罚性措施
以上自律规范,会员单位需共同遵守,如发现违规行为或对行业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,请会员单位向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举报,协会将如实上报政府相关部门,对其采取惩罚性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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