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实验灵长类养殖开发协会 |
会长办公会会议纪要
2012年5月3日至5日,中国实验灵长类养殖开发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会长办公会。参加此次会议的领导有:中国实验灵长类养殖开发协会熊万华会长、中国实验灵长类养殖开发协会方伟贞秘书长、广西玮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谢莉萍副会长、从化市华珍养殖场黄健华副会长、云南灵长类实验动物有限公司扈宇副会长、洪宝庆主任。
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:
一、2012—2013年度限额制定的建议
近两年来,我国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(主要为猕猴、食蟹猴)养殖业发展迅速,但国际上对猕猴、食蟹猴的需求量却在不断减少,市场供过于求的现象日趋严重,直接导致国际市场价格严重下滑,国内市场恶性竞争频发。而我国的猕猴、食蟹猴养殖业高度依赖国际市场,目前航空运输又出现问题,所以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,因此与会的领导针对以上情况,提出了如下建议:
1、规范管理,要以企业获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为基础,达不到以上资质的单位,不予下发销售限额。
2、限额的制定,以上一年的销售业绩为主要依据,并根据该企业的规模,设施,管理情况等设置浮动系数。
3、企业内部自用不利用限额,国内、国外统一限额。
4、规范申报程序,上一年没有销售的企业不给限额,如有合同订单可另行申请;在限额外尚有订单的企业,可到国家林业局申请追加限额。
5、限额的发放时间遵循上一年度,即限额的使用时间自下发限额文件之日起至次年的7月31日,但上报数据以自然年为标准,即每年的1月至12月。
6、建议制定相应的惩罚性措施。对于存在恶性竞争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造成行业影响的,建议取消其一年或一年以上的销售资格等。
二、制定行业自律规范
实验灵长类养殖业是为我国生命科学研究提供实验动物的重要行业,为提高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,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,不给极端组织可乘之机,因此制定本行业自律规范:
1、饲养管理规范自律
从事实验动物养殖的会员单位,需获得国家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,并严格按照以上两证的标准规范管理、养殖。
2、运输自律
严格按照IATA的笼具标准要求规范运输,在运输代理选择方面,协会综合考察了代理公司的背景以及资质,故推荐大家使用。
3、价格自律
为避免行业恶性竞争,国内实行最低限价,猕猴统一最低限价为11000元人民币,食蟹猴统一最低限价为9000元人民币。
4、会员单位自律
会员单位要严格遵守协会章程,按时交纳会费,并严肃对待国家科技部,国家林业局下发的调查表等文件。
5、制定惩罚性措施
对违反以上自律规范造成不利影响的会员单位,协会将如实上报政府相关部门,对其采取惩罚性措施。
三、成立专项基金
当前行业形势严峻,协会需要开展多方面工作(如出差、调研、宣传等),由于协会资金不足,希望得到会员单位的资金支持。因此,经会议讨论通过:副会长单位每家10万元,理事单位每家5万元。协会将透明使用该项资金,定期向大家汇报收支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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